創4:1-16 這個罪的故事嚴正地警告我們:要制住罪,若不制住,我們便將陷在其中,萬劫不復!該隱就是沒有制住潛藏心中的忌恨,沒有看自己合乎中道,更不願意守望他的兄弟、順服神的旨意,結果,換來的便是刑罰!
接納上訴
4:13 該隱對耶和華的審判提出上訴,認為刑罰太重。真的太重嗎?這是一宗謀殺案,且是殺死至親的謀殺案,他的刑罰竟不至於死,那還算太重嗎?該隱豈不應該感恩?
當然,若該隱懂得感恩,就不會犯下這重罪,更不會對上帝無禮,也不敢強詞上訴、討價還價了!然而,我們看上帝是如何回應的– 這人是明明的頂撞,又明明的不知悔改,但神對他卻仍是充滿愛與憐憫,祂「接納」他的上訴,祂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4:15) 這裡的「遭報七倍」,不是指要按數字計算七倍,而是「必遭上帝報應」的意思。
恩典記號
及後耶和華給他立一個記號,讓他免遭人殺害。於是該隱離開了耶和華的面,住到伊甸東邊挪得(意作「流離」)之地。這裡「立一個記號」指的是什麼印記,經文沒有細講, 但起碼有一點是我們知道的,就是縱然人犯罪,耶和華仍然垂顧,讓我們有回轉的機會。這就好像昔日上帝趕亞當夏娃出伊甸園,祂還「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3:21),神仍眷顧他們,使他們生兒育女,有其後裔。
*****************
就是如此,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謀殺案,便在神的刑罰和垂顧下結束了!只是,有關該隱的記述和其影響卻仍然繼續… 4:17-26 可算是這故事的一個後記,讓我們看到的是:
一個罪人、一顆放任自大的心,其禍害和影響是何等的可怕和帶有延續性…
該隱衍生出來的文化
在4:17-24的一段,記下了該隱的後代: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以及雅八。我們看到上帝照祂所言保護了該隱,更讓連該隱計算在內的這七代,能一直延續下去。不但如此,從這些後代中,我們還看到人類早期文明的發展:經文提到該隱建造了一座城(4:17)、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4:20)、猶八是所有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4:21)、土八‧該隱是打造各樣銅器鐵器的工匠(4:22)。他們建造、畜牧、發展音樂,也有打造各樣器具的工藝。
我們看到耶和華仍然護佑該隱延伸下來的血脈,且也願意建立和成就他們,以讓往後的世代得享更多元的生活。這是耶和華對待即使犯了彌天大罪的人類的回應,這是祂愛的屬性的彰顯。
惡的延伸
只是⋯不用太久,仍是在第4章,經文就如此記載:
「拉麥(這個三位文化鼻祖的父親)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4:23-24)
拉麥的這番話,顯明人的罪性不改,他的自誇、自大和仇恨是何等厲害。我們看見人在墮落後的崩壞,雖然該隱的後代建立了人類的早期文明,然而在這些成就的背後,他們的心中沒有神。
如此,到了第六章,人便淪落到「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以至神不得不用極端的手段,以洪水毀滅一切;但洪水過後,人的自高並沒有止住,巴別塔的事件又隨之而來!
要比天高
今日最高的大廈是杜拜哈里發塔,高828米(2722英呎)– 網上有資料註明,這數字是「未完成」及「隨時可以變更」。意思是,人所追求的是比這更高!
另一方面,在醫學上,2013年已有一組科學家發布了人類複製成功的消息,他們成功從胚囊中得到胚胎幹細胞,是一種無性生殖的技術。
凡此種種,我們彷彿回到了昔日,看到蛇對夏娃的誘言:「便如神能知善惡」一樣。究竟天離地有多高(珠穆朗瑪峰高8844米)?人的身體有多複雜?萬事萬物的規律和法則有多奧秘 ⋯人何時才知道自己是何等的渺小?何時才能看自己合乎中道?
上主以寬容待人,又讓人可以發展其心智、技能和藝術,使生活更美好、進步,但人卻不知感恩、自以為是,讓心中的惡不斷增長,目空一切、遠離神!
其後:塞特和以挪士 (4:25-26)
第四章最後兩節提到夏娃生了塞特,塞特的名字有「代替」的意思,而這次夏娃沒有再說 :「…得了一個男的」,她說:「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4:25)這番話的心態跟之前不再一樣。
她重新以上帝為中心,並且知道這個兒子是上帝賜給她的。
其後…「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4:26)若以人的眼光來看,塞特這邊比起該隱的後代實在遜色得多,經文沒有提及他們有甚麼成就,但卻特別提到「那時候,人纔求告耶和華的名」。
他們雖然沒有像該隱的後代那樣成為文化、科技的鼻祖,但由以挪士開始,他們建立了一種敬拜上帝的文化,人開始尋求耶和華,求告上帝的名,渴求與祂建立一份關係。他們跟該隱的後代所走的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其心態也是南轅北轍,當一邊不斷尋求抬高自己以媲美上帝的同時,另一邊卻是以謙卑的心,渴望去認識和敬拜那位獨一的創造主。
神沒有因人自以為聰明而滅絕聰明,同樣也沒有阻止人類一次又一次地創造奇蹟,只是,祂以屬祂的兒女成為「代替」,與祂建立更深更蒙福的關係 — 弟兄姊妹,你所羨慕的,是哪一樣的生命?
~完~
上文:第一宗謀殺案 I 第一宗謀殺案 II 第一宗謀殺案 III 罪的纏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