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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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塊石頭 VIII 只剩耶穌與婦人

講道經文:約翰福音八1-11

來到這段事件的尾聲。想像一下,耶穌對這班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大家彼此相顧,然後——

群眾的回應(《約翰福音》八章9節):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有人說:這些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是因為老人家年紀大,犯罪按比例上更多,或者他們也更有自省能力。不論如何,這些人走個清光,「只剩耶穌一人」加上「婦人」一個,即兩個人。

耶穌與婦人對話(八章10至11節):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為什麼我剛才特別提到「只剩下兩個人」?

因為按猶太人的律法,作見證需要兩三個人,才足以採信。《申命記》十九章15節說:「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現在的情況是:一個被告(犯婦人),另外只有一個人,就是耶穌。那麼就不構成定罪證人的規則。所以耶穌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然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原因正是:證人不足

留意,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要捉耶穌的把柄,但從上面種種情況來說,這些律法專家,又怎可能敵得過那位將聖經、律法的意念傳遞給人的、訂定律法的主?耶穌就在摩西律法上,做個「潑水不入」了。

定罪

其實我想請大家再留意,在這段經文中使用的「定罪」這個字,是個法庭用字。原文是動詞,通常翻譯作「宣判罪的刑罰」。我斗膽認為,在這段落與其譯作「定刑」,或者更準確地講為:像法官判定嫌疑犯有罪之後,按照他的罪行來判決他的刑罰。

舉個例子:《彼得後書》二章6節:「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這裡的「定罪」或「判定」,是指已判定了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而給予的刑罰就是傾覆和焚燒成灰。

於是在《約翰福音》八章11節,耶穌說的「我也不定你的罪」:

  • 不能解釋為:耶穌沒有對這行淫的婦人作有罪的判斷,認為她無罪。

  • 而應該理解為:耶穌確認摩西律法,只不過……耶穌沒有把行淫婦人所當得的死刑加給她。

也就是說,根據摩西律法,行淫的罪是拿石頭打死的;只不過耶穌不用她死

我們或許有些心生不忿,會立即問:為什麼? 耶穌這樣講,豈不是姑息養奸?你是否也升起過這個質問?你又會如何辯解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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