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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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塊石頭 VI 耶穌的身分與赦罪的權柄

講道經文:約翰福音八1-11

上一回我們提及,有關耶穌對宗教領袖的回應,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援引《民數記》五章的「疑恨條例」。但返回研經的基本原理:倘若聖經沒有提及的,就代表神並不關心這部分的內容。也就是說,究竟耶穌在寫什麼,可能並不重要。

又或者,按照研經基本原理,作者反而想要我們留意其他有描寫到的細節。於是我們就會問:究竟在這裡,有什麼是作者有記錄,而我們又常常忽略了的?

例如,耶穌的動作:「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請注意,這個動作一共出現兩次:一次在《約翰福音》八章6節,一次在八章8節。作者好像怕我們留意不到,故而一再強調。

那麼,耶穌重複這個動作是什麼意思呢?

或者請先回答我一個問題:在舊約中,有關 「神用指頭寫字」 的記述,你記得哪些片段?其實不多。

我想到《但以理書》五章,巴比倫王伯沙撒設筵,忽然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的粉牆上寫字,預言巴比倫亡國。不過,這個不算最經典。

最經典的,當然是在西乃山上。

《出埃及記》三十一章18節,第一次神用指頭寫字:「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出埃及記》三十二章15至16節又說:「摩西轉身下山,手裡拿着兩塊法版。這版是兩面寫的,這面那面都有字,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寫的,刻在版上。」

耶和華神用指頭寫字。接著的事情,你一定記得了:百姓拜亞倫所造的金牛犢,摩西怒碎法版。長話短說,一番求情之下,耶和華選擇赦免百姓的罪。摩西重上西乃,請看耶和華的宣告(第二次神用指頭寫字):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至7節:「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然後《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8節:「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

耶和華兩次用指頭寫字在法版上。如今,耶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那麼,你明白何以《約翰福音》重複講耶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了嗎?

這裡表達的是:

第一,耶穌就是等同耶和華一樣——祂是訂立律法的那位神。
第二,祂在兩次寫字之間,選擇了赦罪。耶和華有權可以赦免百姓,同樣,惟有耶穌可以赦免這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從另一方面來看,耶穌兩次彎着腰畫字,這個舉動可能還有另一個作用:創造了一個時間和空間,讓那班猶太人可以去承受耶穌接下來的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個提醒,讓他們直接面對自己的生命。

弟兄姊妹,這就是我們的第一塊石頭——不是急著去擲向別人,而是先停下來,看看自己。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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