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約翰福音八1-11
上一回我們提及,文士和法利賽人用「陽謀」,似乎把耶穌迫到左右為難,處於必殺之局。且看耶穌如何四両撥千斤。
耶穌的回應(八章6節下至8節):
「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留意,耶穌沒有立刻回答,而只是「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你一定會問:究竟耶穌在寫什麼?不單止你好奇,歷代學者都有這個疑問。
讓我列出幾個可能的答案,供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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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說,祂是在拖延時間,想清楚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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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祂一定是在寫十誡(不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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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一些較複雜的講法:按照《申命記》廿二章的律法,一男一女被「捉姦在場」就用石頭打死。現在只有婦人被抓來,證據不足以用這項律例,於是……放人?
不,我們嘗試援引另一個律法規例:《民數記》五章11至31節的「疑恨條例」。
「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民五12-15)
簡單來說,如果只是懷疑、證據不足,祭司會叫那婦人喝了摻了會幕泥土的「聖水」。如果她有犯過錯,這水會使她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如果她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換句話說,因為無證據,所以審判來自耶和華——「站在耶和華面前」。而這「疑恨之禮」最重要的目的是:使人思念罪孽(民五15)。
回到耶穌當日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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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之處一:證據不足(只有婦人,沒有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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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之處二:耶穌在聖殿的泥土地上,有「用指頭畫字」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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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耶穌是否在提醒在場的文士、法利賽人這些律法專家,應該引用「疑恨之例」?
再加上這條例的目的正是「使人思念罪孽」。所以,之後各人思念自己的罪孽,便一個一個由老至少離開。是這樣嗎?這是否就是耶穌的回應?
弟兄姊妹,正如我一早所講,這裡並無標準答案,全屬學者的揣測。不過,學者真的很熟悉聖經,也讓我們聽得很「過癮」。但真是這樣嗎?你又是否接受這講法?
無論如何,這還未觸及最核心的亮光。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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