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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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king

那一年 在逾越節發生的神蹟 I

講道經文:約翰福音六1-21

《約翰福音》前十二章集中記載了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所以學者把前十二章稱為 [神蹟之書]。

七個神蹟
1) 水變酒(二1–11)、2) 醫治大臣的兒子(四46–54)、3) 治好病人(五1–9)、4) 五餅二魚(六1–14)、5) 海上行走(六16–21)、6) 醫治瞎子(九1–7)、7) 拉撒路復活(十一1–44)。

這些神蹟不單只有表面的意思 — 強調神蹟如何偉大、不可以常理測度;而是像 [路標/標記 Sign] 那樣,指出背後 [行神蹟者的身分],彰顯了耶穌的神性和屬天真理。

我們同時留意到,《約翰福音》的作者在選取這七個神蹟/標記的時候,都與猶太人一些習俗、制度和節期一同出現。就以今次所講的 [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 的神蹟,加上接續有關 [耶穌在海上行走] 的六節經文(六16-21)來說:第六章一開始,六4 就說「那時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即所有事情都發生在逾越節這個時段。

因為文字篇幅有限,我們會集中在前面 [五餅二魚] 的神蹟多一點,亦即約六1-15。原來 [五餅二魚] 的神蹟,是唯一四本福音書的作者都有共同記載的神蹟(參考:太十四13-21,可六30-44,路九10-17)。

這亦解釋了我們都對這故事十分熟悉,但正因如此 — 

我們可有太多「想當然」?
可有些遺漏了的東西?
可有一些應該問、但卻沒有問的問題?

分段

查經最重要的是要分清段落,藉以看清在某個特定時地發生的事。約六1-4 一開始時就給了我們兩個分段的標記:a) 六1「這事以後」和 b) 六4「那時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以這個標記去查找下一個線索,當我們繼續翻看聖經,這特別的分段標示在第七章開始的時候又再出現:a) 七1「這事以後」和 b) 七2「猶太人的住棚節近了」。

於是你就明白,約六1-71 是一個整體段落,所有事情都發生在逾越節期間,而第七章是另一個段落。
這樣,約六1-71 的篇幅結構如下:

1) 耶穌餵飽五千人(六1-15)*第四個神蹟
2) 在水上行走(六16-21)*第五個神蹟
3) 我是生命之糧(六22-40)
4) 許多人離開耶穌(六41-59)
5) 門徒的反應與抉擇(六60-71)

知道經文的段落,並非單單只是知道文學架構,而是我們可以從上述的結構之中,探討更加深一層的問題,或者由一個比較宏觀的角度去看全段經文,即「既看樹木,也看森林」。

就好像以第六章來說:

Q1:耶穌行的兩個神蹟 — 1. 餵飽五千人;2. 水上行走 — 既然在逾越節的同一時段中,那麼這兩個神蹟,可有特別的聯繫?

Q2:又或者,整章第六章(1-71節)過後,耶穌行了兩個神蹟,何以結果與我們想像的不同,不是更多人立時信了、「得救的人數天天增多」,反倒是… 許多人離開耶穌?發生什麼,而導致眾人離開?

讀聖經最容易失去的,往往不是知識,而是發問的能力。接下來的8個星期,讓我們一起慢慢地讀,把「想當然」暫且放下,在這個最熟悉的故事裏,重新遇見那位行神蹟的主。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