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林前十二4-6;11-26
承接上次論及「肢體之間矛盾產生的問題」(14-21節),今天,我們繼續第二段經文:17-21節。
林前十二17-21
「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 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着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着你。』」
有了上文對14-16節的理解,第二段21節你很快會發現另外兩組、共四個肢體:就是「眼和手」,以及「頭和腳」。你會留意到,這些肢體再次陷入了「比較的循環」之中。
Q:這裡說「我用不着你」,背後究竟是什麼意思?
A:這段大概是從另一個角度 — 從那些比較強、比較重要的肢體(如眼和頭)出發,他們認為自己「用不着」對方(手和腳),甚至可能覺得對方「多餘」。
如果前一段是講到因自卑而離開或隱藏,那麼這一段就是講到因自視過高、驕傲,而把其他人推開。相對於前面因自卑而「躲到一邊」甚至離開,這裡的驕傲、自大同樣成為群體的障礙。經文提醒我們,無論你處於什麼位置、擁有什麼恩賜,都絕對「不能」(21節)對別人說:「我用不着你!」(眼不能、頭也不能)。這是我們需要警惕的第二點。
自視過高
弟兄姊妹,我們明白,很少人會刻意、強勢地說出:「可以了,這裡不用你了!」但請我們特別留心 — 不是留心如何說得委婉動聽,而是心態的問題。經文讓我們看見,自卑和驕傲是兩個極端,我們不論偏向哪一邊:不論你是「玻璃心」(對所有話語、別人的行為都非常敏感,容易受傷,要求所有人遷就你,為你的情緒「埋單」);抑或你只顧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自我中心),凡事一意孤行。無論你偏向哪一端,其實都會對教會(這身體)造成傷害。
再進一步來說,有時我們看見教會復興、增長,感謝主!然而,當教會真的吸引到不同的人來到時,我們卻總有意無意地把那些不顯眼的肢體,只當成「坐席的觀眾」,沒有太多關注,也不覺得他們需要參與什麼服事,只要「坐定定」,讓那些「重要的」肢體來做就好了。於是,這些不顯眼的肢體永遠只成了教會身體的「座上客」(外人)–「我用不着你!」
如果你留意到教會有這些現象,或許我們需要認真思考:我們該如何促進肢體之間互相協調、彼此扶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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