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林前十二4-6;11-26
現在,讓我們進入十二章的第二部分B,也就是「基督的身體」(12-26節)。這部分講的是「屬靈恩賜的配搭」,保羅以身體上不同肢體的比喻,分為四個段落:
B. 基督的身體(12-26節)
肢體雖多,身體只是一個(12-13節)
肢體之間的矛盾(14-21節)
a. 「不屬乎身子」(14-16節)
b. 「用不著你」(17-21節)肢體的配搭與補足(22-24節)
肢體彼此相關(25-26節)
第一部分我們已經提過,基督的身體 — 也就是教會 — 是由不同的肢體組成,裡面有各式各樣的人,性格、能力各不相同。但因為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13節),所以我們「同屬於一」。
接著第二段:肢體之間矛盾產生的問題(14-21節)。這段我們或許熟悉,卻常匆匆略過。有些細節可能一直沒有留意。這段我再細分為兩部分,幫助我們看見保羅指出什麼問題:
1. 14-16節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一般我們會把這段理解為肢體之間不協調、彼此排斥。但再仔細看,就會發現保羅對人性的洞察比我們更深。先看這三節經文(14-16節):
Q:這裡提到多少個肢體/器官?
A:兩組配對,共四個肢體:第一組是腳和手(第15節),第二組是耳和眼(第16節)。Q:同一組的兩個肢體有什麼關係?
A:你會發現,每組中前面的肢體 — 也就是腳和耳,在猶太傳統中被視為比後面的手和眼較不重要、較不受注目。
例如:猶太人從外面進屋內,必須洗淨雙腳,因為雙腳被認為比雙手更髒;而我們看一個人時,通常先注意到眼睛,而不是耳朵吧?於是你就明白,為什麼較弱、較不顯眼的部分會說:「因為我不是手或眼(那比較重要的),所以我『不屬乎身子』。」就像當我置身於一個大會場合,周圍全是學者、博士、教授,社會精英雲集,我大概也會不敢多說話,甚至覺得格格不入。漸漸地,我會越坐越後,若有機會,甚至會無聲無息地離開這個羣體 — 覺得自己「不屬於這個羣體/身子」。
弟兄姊妹,在現實的教會中,很多時候我們的自卑感會讓我們隱藏自己(不讓人注意),自己也感到沒有歸屬感,彷彿我在或不在都沒人關心、無所謂。但聖經卻不是這樣說的。十二15-16經文重複強調:「不!這肢體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教會)。」這是保羅讓我們看見的第一個角度。
弟兄姊妹,切勿讓你的自卑成為你投入教會這身體的阻礙。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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