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9:1-5,37-38 和合本
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4 趁着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5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37 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38 他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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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五個神蹟的特點,就是耶穌在未行神蹟以先便已經自我披露了身分 — 他是「世上的光」。
一個生來瞎眼的小子之所以瞎眼,從經文第3節和34節可見,猶太人和門徒都認為是關乎罪的問題,他們在此刻仍互相同化,何解?瞎子得到醫治後,就告訴鄰舍和其他人,是耶穌醫治了他,可惜猶太人不相信他的話,甚至他的父母也因害怕認信耶穌會被趕出會堂,而把事情推回到瞎子身上(9:21-22)。誰能證實耶穌自我披露的身分是真實的呢?是瞎子!他清楚地說:「有一個人叫耶穌的,他和了泥抹我的眼睛,到西羅亞池子一洗,就看見了。」(9:11)一個眼瞎的,生來未見過光的人,卻帶出真正的光!
第二個特點是以住棚節作為這神蹟的背景。
自從以色列人回歸後,便會在住棚節期間的晚上,於聖殿的女院點上燈火,如此,整個耶路撒冷都會燈火通明。經文在第七章記載了這節期,作為背景引入耶穌使瞎子得見光明,是特具意思的!耶穌不是第一次明言自己是世上的光,他在8:12-13也說過一次,只是法利賽人批評這樣為自己作的見證不是真的。諷刺的是他們都是「眼明」的人,都見過、聽過耶穌的見證,最終卻要由一個「眼瞎」的小子來證實耶穌真的是世上的光。
關鍵在哪?走向光明是一個抉擇!瞎子從黑暗到光明,關鍵在於他選擇了走向真光耶穌(9:38),猶太人見到真光卻選擇依然如故,可說是步向黑暗!而門徒的生命最值得我們深思,他們信主了,但對瞎子的生命卻仍只從「罪」的角度看。我們呢?信主年日久了,會否越信越僵化,看人和事都片面了?參與宗教聚會是做給人看嗎?這與步向黑暗有何分別?信主後你是真的看到了光嗎?你執意選擇的,是步向光明,抑或是步向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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