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馬可福音 五1-20
最後的一個段落是 第18-20節
18 耶穌上船的時候,那從前被鬼附的人懇求要和耶穌同在。
19 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友那裏,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
20 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里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
回去作見證
這段落出現了第三個請求 : 被鬼附的人,求追隨耶穌
如果我説前面的兩個請求,都是不可理喻,或者耶穌完全可以不理的,那麼這𥚃出現的第三個請求,就顯得非常合情合理了;但有趣的地方是,前面兩個不合理的請求,耶穌照做 : 但第三個請求⋯耶穌卻不許(19節);何以這個按理是十分合理的要求,卻反倒被拒絕?
耶穌沒有接受這個人來跟隨他,祂要這個人回去自己的家鄉,將上帝在他身上所施行的恩典見證出來。
弟兄姊妹,這個「被污鬼附著的人」,經文由始至終如此稱呼他(第2、15、16、18節),只用上他過去的這個「污點」,來突顯他今天生命得以轉化的「見證」!
當你回到自己的地方,面對往日的自己,當你見到你過去的朋友?甚至家人?他們對你瞭如指掌,知道你做過些什麼「好事」,知道你的脾氣,知道你的「黑歷史」。正面的說 : 他們一方面會發覺你的分別,因此更明白神的愛和憐憫,在你身上成就了什麼改變;另一方面,正好可以見証到,即使環境不變,你身邊依舊充滿不公義、罪惡⋯,然而上帝竟然可以在你這被鬼附,不,滿身罪惡、卑劣不堪的人身上行神蹟;如此一來,耶穌當然也可在其他人身上作出拯救了!
你或許説,上面的講論,豈不是叫要脫離罪惡,離開我的格拉森嗎?曾經聽過一位講員講及上述有關「群 = 羅馬軍隊團」的解釋,他的詮釋引入今日面對的現實境况的生活應用,於是憤慨的指責今日壓迫人民的仇敵 …;然而我認為讀這段記錄時,大家應該把「全個段落」讀完,然後發覺在最後,耶穌讓那被鬼附者留下,主說:「不!你留下來回家去吧。」
耶穌讓那被鬼附者 – 讓我們 – 這蒙了大恩的人,聽了主耶穌的吩咐,靠主耶穌所賜的平安和喜樂,回到家去,當然他不是回到墳墓那個家,更不可能叫你再次同流合污,而是回到他原來生長的那個家、現實的場景;把耶穌在他身上所行的神跡傳遍那個地方。
是的,這的而且確是一個挑戰,每每讓人灰心失腳;聖經卻從來沒有「堅離地」,只站在道德高地説三道四,主明白我們仍在真實的環境中生活,不會因為信了耶穌,就再沒有引誘、逼迫、不義,我們仍要面對生活環境中容易讓我們沉溺、沉淪的處境,那些讓我們失控、不安、痛苦的人和事,仍然會圍繞不斷,然而…
感謝主 — 耶穌在路廿二32說過:「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
是的,我們仍然能在這樣的情景下生活,從來不是依靠我們自己,不是依靠道德力量,而是⋯ 因著耶穌基督的愛,祂親自拯救,以至我們有力量,以至我們能夠鼓起勇氣去面對,也因著祂的教導,我們才有方向!當我們「不失信心」、歸向祂的時候,我們同時也被賦予一個使命:「⋯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廿二32)
弟兄姊妹,這個福音不是止於賜給你 – 這個滿滿傷痕的人 – 也是透過你的見證和你的傷痕,展示予同樣傷痕累累的人身上,讓他們知道耶穌才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我們每一個都能因祂而有出路!
與香港人同行
格拉森城的居民要耶穌離開,反映出他們確是一班忘恩負義之輩。然而耶穌不僅沒有和他們計較,反而給他們留下了一個見証人、傳道者、一顆福音的種子。同樣,我們確信祂也同樣會憐憫、恩待香港人。或許我們留下來的,會感到舉步為艱,但既是使命,就靠著主與我們一同成長的人並肩而行,即使,在最黑暗困難的時候。
還記得在列王紀上十九18中,耶和華鼓勵以利亞的說話嗎?祂要以利亞不要逃避,從曠野回去,因為:「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
今日你未必是如以利亞一樣站在刀鋒之上,但我們卻可能是耶和華「留下」,未向仇敵屈膝、未與仇敵親嘴的其中一員,為的是要見證主,並與你的弟兄同行。
~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