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廿二1-14
在福音書裡,我們看到耶穌基督所傳揚的天國信息中有一個特色,就是上主一直願意給予人機會 — 雖然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祂的旨意,但祂卻願意,甚至是叫我們無法理解的執意,讓人有悔改向善的機會。
承前文(王子的盛筵 I),在王子的盛筵之前,記載了兩個葡萄園的故事(就是三個連串比喻中的頭兩個),它們對我們了解這段經文有所幫助,現稍作講解:
葡萄園比喻 I 太廿一28-32
第一個比喻講的是父親吩咐兩個兒子,往葡萄園裡工作。
大兒子原先拒絕,最後改變心意,遵從葡萄園主人(他父親)的吩咐,往葡萄園裡工作,最後得到獎賞 ; 大兒子代表了心存懊悔的人,故可以先進神的國。
小兒子一開始滿口答應,但原來只是表面說說,卻沒有行動。他代表人雖然聽了福音,表面工夫做足,卻沒有切實遵從,最終不得進入神的國。
葡萄園比喻 II 太廿一33-40
第二個比喻近似王筵席的比喻,一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家主又打發別的僕人去,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
後來家主打發他的兒子去,以為「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殺了。
請留意經文去到最後的結論是什麼?就是,園主「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21:41)
家主派人去收葡萄,結果園戶將僕人殺害,葡萄園主人再次派僕人去,結果再被殺害,既然如此,家主為何明知凶險,還把兒子派去?
原因清楚易明,就是家主希望那些園戶會依照契約、切實履行双方「立約」所應遵守的。
慈愛與公義
這就如同在今次盛筵的經文(廿二章)那樣,我們看到那些被邀去赴宴席的人,他們爽約了,國王並沒有馬上更換被邀請的客人,而是令我們大惑不解地,國王再派僕人去邀請那些原定的客人,直到新一批的僕人被凌辱、被殺害。
承上文,要解開以上疑團,必須了解當時的政治背景;我們不要只從現代人的角度,以為國王派兵去除滅那些兇徒、燒燬客人的城,就輕易地認為王的行為殘酷。要知道,共同拒絕邀請的客人,跟叛變無異,加上他們連王的使者也殺掉,就分明是蓄意無視和挑戰王的權威。
事實上,王「最後」所行的一切,是帝王對於不忠者、叛逆者的合理回應,也是在「立約」的關係之下,對「背約」者施行公義的正確行動。而更值得我們留意的是,王沒有在遭到背約後就立刻採取「除滅」和「燒燬」的行動,而是不斷的邀請、忍耐,甘冒被再次拒絕、凌辱,甚至殺害的風險,仍願意堅持伸出施恩和接納的手!
只可惜,人沒有珍惜祂的恩慈,及時回轉,反倒行惡更甚,以至慈愛的主不得不向他們作出公義的審判。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