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經文:羅13:8-10 和合本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讀經分享:
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罪,且知道人要承擔犯罪後的刑罰。可是,人知道這些卻不代表不犯罪,因為人若只是為怕受罰而不犯罪,還是會因私慾和罪中之樂而挺而走險、以身試法的,結果,在律法面前,人仍免不了犯下各種各樣的罪;律法再多,也只是顯出人的敗壞更多。
「愛」卻不一樣,它能成為人不犯罪的「更大的動力」!因為愛,人開始願意付出,且願意不斷的付出,因為總覺得不夠,總以為虧欠,不只做「最低要求的」,而樂意去做「更高要求的」。一切會傷害人的罪,如姦淫、殺人、偷盜、貪戀別人的東西… 都因為不想令你所愛的人受傷受苦而約束自己不幹了。我們的愛越大,愛的人越多,我們便有更大的動力去選擇做合宜的事,作那叫人喜悅、造就人的事!
同時,律法帶來的只是刑罰,愛卻帶來寬恕和盼望!人的確無法因律法當前而不犯罪,律法也不能叫人得潔淨。可是,在「愛」裡的人卻永遠有被挽回、被拯救的機會,人若有愛,必能重新得力,且有能力不作害人害己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律法,讓人更懂得自重,更坦然無懼地行主的路、做「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