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7 月 31 日
Living Blessings
創4:1-16 是記載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之後的第一個故事⋯ 同樣是罪的故事。
經文結構:
1)第1-2節 背景 — 該隱與亞伯的出生
2)第3-7節 兄弟獻祭,該隱因不蒙悅納而心生怨忿
3)第8-16節 第一宗謀殺案和上帝的審判
按4:1-2,經文在記述該隱、亞伯的出生後,便隨即介紹他們的專業~ 「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上帝所看中的
曾看過有文章提到該隱種地,相信是十分輕省的,大概在那時代,果實都自然生長,農耕工作比較容易;然而亞伯做牧羊人的,日曬雨淋,常在野地荒原餐風宿露,更隨時有被野獸襲擊的危險… 不過實情確是如此?大抵只可辜妄聽之。
但我們看到的是,經文只是一個很直接的描述,並無對兩人的工作賦予誰高誰低的評價;這裡講述的只是文明社會的一個進程~分工。
分工帶來的結果是什麼?就是我們的收穫會有不同,我們的際遇也會有差距。
兩個人在同一所大學畢業,一個執教鞭,另一位則入了金融界做投資銀行,二人的收入、面對的世界就完全不同了;但是,這種在專業上的劃分,在聖經裡、在神的眼裡,卻無等級上的差別,耶和華也從來不看這些。
獻祭和該隱的忿怒
所以,不管是做甚麼專業的,經文在進入第二個段落(4:3-7)時,他們也同做一件事 — 就是要獻祭予神。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4:3-5)
究竟為何耶和華悅納亞伯的祭,不喜歡該隱的祭?這個議題在歷代的釋經中,議論紛紛,人說人殊,曾聽過有趣的說法是 : 耶和華喜愛吃肉罷了;這想法大概由於利未記中記載了很多以牛、羊、甚至鴿子作為祭牲的獻祭,但他們卻忽略了素祭、之後的七七祭等,這些獻穀物、土產的例子吧。
又或者你説因為亞伯獻上最好的、頭生的,而該隱,看似隨手拈來⋯?隨隨便便?
但其實,經文對於獻什麼,並沒有特別評價 — 天父的「看中」抑或「看不中」並不在乎這些。
請留意經文如何記述:「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接著4:7寫到「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獻祭蒙悅納所關乎的是 ~ 獻祭的人,而非獻呈的禮物。
耶和華最重要看的是人–是獻祭的人,而不是獻什麼;所以獻呈者是耶和華最留意的中心。
4:7不就已經說了嗎?「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此話其實亦直接、間接地指出該隱~有些事行得不好。
另一方面,在新約中,也多次提及亞伯蒙悅納的原因:
約壹3: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來11:4「亞伯因着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
在太23:35中,耶穌親口說亞伯是個義人:「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所以亞伯行的是義,而該隱不是。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
我們必須指出的是,這事件發生的場景是~ 當二人獻祭時 — 這對我們有極大的提醒 — 如果這個忌恨事件是發生在一個爭競激烈的環境,如在職場上,也許我們較容易接受;但原來這第一宗殺人事件,竟然是發生在他們正做一些「似乎」是神聖的事情時,好比今天當我們在事奉時:主席領詩讚美時、甚至牧者在講道… 的時候發生。
弟兄姊妹,如聖經已告知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17:9),我們實在要留心省察自己 — 其他人看不到你的時候,你在想什麼?你心中可有什麼籌算?人看到的只是表面,但天父卻「看到」你這個人,也看到你所做的事,你所獻呈的,究竟是獻予神?抑或是要榮耀自己?這一切一切上帝都知道。
其次,無論你為神做什麼,都是你個人對神的心意,從來不需要比較。腦袋不需要問:我唱詩是否比別人唱得好、唱得大聲⋯,眼睛不需要老盯著身邊的弟兄姊妹 — 我的心願意如何獻呈、我可以如何獻呈,完全是各人自己與上主之間的事 — 清心專一的人必蒙上主的悅納。
既然如此,耶和華可以悅納你的專一獻呈,同樣也可以看中另外一位弟兄姊妹的清心事奉,這不是「零和法則」,即只有一個赢家 — 對於該隱和亞伯,上主大可以同時悅納兩個人的奉獻,也可以兩個都看不中,因為標準是~獻呈者本身呀!
所以該隱毫無理由忌恨,亦不需要比較,他的反應,是否因為他一出生就是在「人生勝利組」?他的位置、身份、地位,讓他慣於「得」到一切,但今次,竟然不被看中?他的自尊被冒犯了?他以為他願意送禮物,神就一定要歡喜接受?
上帝創造我們,縱然每個人的恩賜不同,在祂面前都是絕對平等的,我們只需要「行得好」就可以蒙悅納;相反,若我們發現自己內心竟有「戚戚然」的話,我們就當留心 — 我們心中的罪是否正蠢蠢欲動,好像獅子伏在門前,隨時發作 — 經文已提醒我們:我們要留心制住它,我們也有能力制住它,只是,若不制住,這罪就會蠶食我們,慢慢讓我們陷在萬劫不復的泥沼裏了!
~ 待續 ~
上文:第一宗謀殺案 I
下文:第一宗謀殺案 III 罪的纏擾 第一宗謀殺案 IV 後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