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05 日

87

John 哥哥

榮神益人 (上)

按聖經教導,基督徒行事為人當有準則。使徒保羅提出一個基本原則:一切行為都應以「榮神益人」為取向。他在哥林多前書中明示:「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10:31)並說:「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10:33)

今天,讓我們先來探討「榮神」的部分。

榮神

十七世紀的《西敏大、小要理問答》第一條便指出,人一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以祂為樂,直至永遠」。這信仰準則歷久彌新,顯明「榮耀神」是信仰生活的核心。

那麼,何謂「榮耀神」?按中國傳統,考取功名、光宗耀祖是光榮;現代社會則多以考上名校、事業有成為榮。然而,聖經的教導卻有所不同: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詩29:2)

  • 「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15:8)

  •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清教徒神學家湯姆·華森(Thomas Watson)曾提出榮耀神的具體方法,包括:寧願榮耀神超過一切、順服神的旨意、藉信心與結果子榮耀神、為神而活、喜樂度日、領人歸主、過聖潔生活等。這些多指向以「好行為」見證神,但須謹慎,切勿將見證變為炫耀,免得別人將榮耀歸於我們。

另有神學家約翰·派博(John Piper)提出深具啟發的見證:「當你在神裏享最深滿足之時,正是神從你得最高榮耀之時。」 這好比父母見到子女流露出真誠快樂的笑容時,才是他們人生中最光榮的一刻,而並非子女的種種世俗成就。對信徒而言,這種滿足可來自敬拜中的感動、見證弟兄姊妹成長的喜悅,或見到神創造奇工的由衷讚嘆。你我何時曾體驗這種在神裡面的深層滿足?

最後,以加爾文墓誌銘「Soli Deo Gloria」(唯獨榮耀歸與神)作為互勉,願我們一生以此為念。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