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馬太福音十八21-35
18:15-20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對犯罪的弟兄姊妹
還記得一開始時,我們提到整個十八章都是講及「羣體」嗎?在這羣體中,免不了會有各樣的矛盾和衝突,而在「饒恕七十個七次」的前一段,第15-20節,耶穌就對有關「倘若羣體中有弟兄得罪你」的情況,給予門徒教導,我們也不妨在此再看一遍。
留意在第15節中的「得罪你」(和合本),在另一些譯本則作「犯了罪」(呂振中、新譯本),這翻譯可能更切合下文。但不管是有弟兄「得罪你」抑或「犯了罪」,經文要求我們要做的是:彼此提醒。至於實際上如何操作,經文也已詳細記下:
1) 先是獨自私下處理 — 指出他的錯來(15節)。若果不聽?
2) 引入其他人(16節),最後就通知教會。再不聽呢?
3) 看作教外人(即看他們如同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
我想,這個做法的原則是,嘗試先把創傷減少,大事化小,然後挽回。不過,留意中間的幾個地方:當「弟兄得罪你/犯了罪」的時候,你不是不作聲,不讓對方知道,但也不是大肆宣揚,又或是竊竊私語、私下討論,而是主動指出他的錯處來。因為,只有正面「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留意第15節的目的是「得著弟兄」(原文是賺回、取回),而「得著弟兄」的原因,是我們「著緊」弟兄姊妹、也「著緊」與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因而要「挽回他們」。所以,我們去,不是要去證明 Right or Wrong、證明我對、你錯,更「不是」要贏、要勝過對方,甚至叫人無地自容。一切管教的基礎是「贖回」、是「挽回」。當我們按這出發點去應用「指出他的錯來」時,我們整個人的心態、表現和所說的話,就會有所調節、知所進退了。
另外,若問,我們是否照足第15-17節而行,跟進三次就可以收工完事呢?因為第17節不是明明地說:「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而當時,外邦人、稅吏在猶太人眼裡是什麼?就是不守上帝律法的人、是「罪人」呀!那麼,「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就是要與他們劃清界線、割斷關係嗎?那就即是可以「收工」了!
原來,這就如「饒恕七十個七次」一樣,又回到「次數」的問題了。我們可留意Eugene Peterson 在The Message 對第17節的演繹:
If he won’t listen to the church, you’ll have to start overfrom scratch, confront him with the need for repentance, and offer again God’s forgiving love.
若他不聽,you’ll have to start over 「你就由頭開始再做多次」,offer again God’s forgiving love「再俾多次機會,讓他知道神的饒恕和神的愛」
所以,弟兄姊妹,「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是斷絕關係,不是「殘酷一叮,冇得留低」、從此不認識他!而是把這弟兄姊妹「當作未得救的人」那樣去挽回。你可以嗎?你對未信的新朋友會如何的呢?盡力去體諒、耐心地挽回?就是如此。當我們的羣體中有人犯了罪,再三規勸也不聽時,我們要做的,仍是要堅持以神的話來挽回他、以主的愛去呼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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