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馬太福音十八21-35
太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許多事情當涉及不平等對待時,的確會牽動我們的情緒,所以,當遇上公義與寬恕的矛盾,我們仍免不了心生不忿:沒公義哪能寬恕?怎能如此「不公平」!既然如此,現在我們就用公平的原則來講寬恕。
弟兄姊妹,上帝給了你的,跟你的伙伴(亦即那個欠了你的弟兄)恩典和救贖是一樣的,你和同伴也「同樣」被免去了那還不清的罪債。如此一來,我們之間豈不就「同樣地」在主耶穌面前,得到了公平的對待?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在神的恩典面前,我們不都是一樣、不都是公平了嗎?而且,這比喻亦清楚說明,我們每一個人從神得到的赦免,是遠超過我們對別人「所謂」的饒恕,若你要神「公平」,豈不是要祂按照你的罪債逐一懲處?再者,如果天國子民要讓世界「在地若天」(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那不就是奉行祂饒恕別人的旨意嗎?
在這段經文的最後一節,耶穌就鄭重地警告我們:「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節)
因為上帝是鑒察人心的,你若不從心𥚃饒恕(不只是表面握手言和,還自以為「大人不記小人過」), 就是如前面的僕人一樣,必要受到審判。
對於天國的群體,聖經提出的是慈悲和憐憫。坦白說,若我們認真思想,我們這些罪人、這些欠神那麼多的人,還有資格去執著於對方是否知錯、有否認錯和是否要承擔責任嗎?弟兄姊妹,不要再在饒恕與否和饒恕的次數上斤斤計較,我們在上帝面前只是個蒙恩的「僕人」/「債仔」,同時在信徒群體之內,是互為「同伴」的。
弟兄姊妹,惟有以「悔罪的心」遵主教導,以「真誠的心」饒恕別人,才不枉主的恩情。惟有活出主的恩惠與憐憫,信徒群體(我們的教會)才能靠主化解紛爭,並且成為世人的見證。舊事已過,重提亦無謂,求主讓我們得釋放,讓我們放下執着,放下許多自我、驕傲的罪,從此輕省地建立不一樣的群體生活。
相關文章:
共同渡過 I
共同渡過 II 在地若天
共同渡過 III 這個羣體不太好?
共同渡過 IV 無上限的饒恕?
共同渡過 V 免了人的債
共同渡過 VII 不斷的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