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約翰福音六48-58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去到這段經文,我們最困難的地方,就是約六53-56: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
留意第六章的經文推展 :
- 五餅二魚 –>
- 嗎哪 –>
- 糧 –>
- 吃肉/喝血
首先要澄清的,[吃肉-喝血],不是說耶穌要讓我們成為「食人族」,這只是一個比喻,「肉和血」這說法,在昔日代表的是整體(Whole Body);而[吃/喝]或者可用今日的說法,就是去擁抱,去進入「關係」之中。
就是說,用另一個角度去問,就是:究竟「吃喝」這行動是什麼?而答案大概就是:「吃喝」是一個持續維持生命的行為方式,是一個「持續的關係」。
持續密切的關係
學者去到這段落,都立即指出,這個「吃我肉,喝我血」的講法,跟耶穌和門徒過最後的一個逾越節時,即最後晚餐的時候,所建立的[聖餐]有莫大的關係。按照太廿六26-28 的記載: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觀乎今日經文中約六53-56耶穌這講法,及聖餐設立時的那段話,兩者的關係就仿似是一個預告和延續 — 不過,這有關聖餐的論題,又是另一篇講章了,今天不會涉獵。
總的來說,這個吃喝的飲食行為,其實也是在說一個「持續不斷進行、密切的關係」。人持續藉聖禮(好像一般教會,每個月一次的),為的是藉記念我們與耶穌之間的關係,因而得力,因而得以延續我們相連結的關係。這就正如上文提及,保羅指那班曾跟摩西過紅海的百姓,雖然經歷過「所有」的屬靈恩典,但因為他們不是持續地遵守與上主的聖約,不跟從神的旨意,所以,到了最後,「所有」的一切都變得毫無意義,變成真正的「Zero 零」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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