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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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講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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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新開始 V 真實應用和遵守

講道經文:撒母耳記上七1-17

七5-6
5 撒母耳說:「要使以色列眾人聚集在米斯巴,我好為你們禱告耶和華。」 6 他們就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當日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於是,撒母耳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

來到七3-6的第二部分,5-6節,就記載了「米斯巴的聚會」。這是撒母耳第二輪的講話,經文同樣以「撒母耳說」作為標記。而「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6節)這個動作,究竟是什麼性質的儀式,似乎在其他經文中沒有記載、無從稽考。但有學者估計是願意潔淨的表達,再加上禁食和認罪,相信這是以色列人當日認罪悔改的儀式。

接著,撒母耳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留意,經文中的「審判」(Judge)這詞語,再次強調撒母耳 在扮演一位「士師」的角色,按照《申命記》所述,所謂「審判」是要「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十六18,二十五1)。所以「審判」理應有兩層意思:

  1. 有錯要受:就是說,以色列人要承認自己的過犯,撒母耳就按著他們應得的懲罰作判決和處理 — 他們要接受仲裁並承擔過犯的後果。
  2. 審判是依據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來作準則,以判別和教導他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上應用得當。

記得上文所說的嗎?真正行出來才是真實的遵守。所以,撒母耳執行審判,實際上就是要去確認,神的話語能否真正落實在他們的生活之中。故此,你便明白,為何在本章最後,撒母耳要到全國不同的地方去教導、去審判,就是要確保他們能將律法應用到他們的實際生活上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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