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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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講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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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中的盲點 III 使命宣言

講道經文:路四21-30 

耶穌的本意

上文講述耶穌在猶太會堂讀《以賽亞書》的一段,原來當中大有文章,祂選擇這段經文,是要說明祂自己要應驗這段經文,祂就是經文中指著的那位神所選召,並要受聖靈膏抹拯救者(第21節);故此這段經文,可以視作為耶穌開展工作前的「使命宣言」

第18b-19節說:「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這是把《以賽亞書》昔日猶太人熟悉的畫面,
轉化為當前面對的景况:

  1. 耶穌所指的「被擄」,當然不再是指以賽亞時代猶太人被牢禁,被擄到巴比倫,流離失所的過去;這裡所指的是每個人都受到罪惡的捆綁、被罪轄制的生命境況。而「得釋放」則是指人們不再成為罪惡權勢的奴隸。
  2. 按這方向去引申,「瞎眼的」也不再是指肉眼的失明,而是被罪惡蒙蔽,使自己陷在黑暗中,有如《約翰福音》第一章說的,耶穌是世上的光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 — 惟有得到耶穌,這真光的照耀,我們才能在黑暗之中「得看見」
  3. 「受壓制的」指的是罪惡權勢的壓迫,而最終,也會因耶穌而「得以自由」。

最後在第19節出現的「禧年」或者《以賽亞書》中的「恩年」,指的同樣是 廿五8-55中的「禧年」,它是指舊約時代猶太人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按律法規定,當禧年來臨,窮人可以復得產業、欠債的可得豁免、為奴的可重獲自由!
同上,耶穌也是將「禧年」的意思轉化,上主將豁免/免去人的「罪債」,人從罪中得釋放,得以回歸到原先與神和好的關係之中。

耶穌誦讀完《以賽亞書》這段經文後,就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第21節)!而在場的人聽見耶穌這話,會產生甚麼反應?讓我們下回繼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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