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9:12-13 新標點和合本
「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經過更大、更完備的會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 」
新約希伯來書告訴我們,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一次過獻上那永遠的贖罪祭。「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10:11-12)
我們這位大祭司,不但為我們獻祭,且用自己的血,成為那贖罪祭!
而這個做法,原是神的心意,早在舊約時代已經實行。
逃城 Cities of refuge
民數記第35章,我們讀到「逃城」的設立,為要讓「誤殺者」逃避被殺者親友的復仇。在「逃城」的記載中,我們發現一特別的細節,叫人感到奇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數記35:28)
為甚麼誤殺者在大祭司死後,就能返回自己的家?
他不再懼怕報血仇的危險嗎?這與大祭司的死有何關係?
大祭司如何施行救贖
在幾個世紀以後,猶太拉比在解釋他們日常依據的律法書《塔木德》時,提及如何處置殺人的罪,就是若不償還,不得解脫。即使是「誤殺者」、無心殺人的,也要償還他們流人血的罪。而且,除了他們自己的血,是沒有可以作為償還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民35:33)即是「誤殺者」也當被治死,以自己的血來作為贖價。
不過,神卻有祂的心意,願意為人開一條出路。
原來根據猶太拉比的解釋,「誤殺者」因為是無心殺人的,故還有唯一可免去他們以自己的血來償命的出路,就是大祭司的死,大祭司的血可以作為「誤殺者」償命的贖價。
「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書20:6)
律法與新約
原來大祭司的死與贖罪有如此關連。從來,「血債」必須以「血償」,因為生命是神所看重的。只是,在舊約中,大祭司仍可以他的死來贖回「誤殺者」的命。
不過,無論是昔日犯死罪的,抑或是歷世歷代蒙在罪惡過犯中的,都要等待我們的大祭司 — 主耶穌基督 — 一次過為我們獻上生命,釘身十架,才能叫我們真正得贖。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要將這個關乎我們贖罪與生命,關乎「神大愛」的信息,向我們闡明。
希伯來書9:19-25 新標點和合本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資料來源: Israel Institute of Biblic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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