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經文:馬太福音十八21-35
十八23-34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有關饒恕的功課,耶穌如何教導?讓我們一起進入比喻的部分:十八23-34。這是一個欠債的比喻,可分為三個部分:
- 23- 27節。一個王要跟他的僕人們算賬,其中有僕人欠了「一千萬銀子」的,然而在這他俯伏哀求下,王動了慈心釋放他,免了他的債。
- 28-30節。那個剛蒙王免債的僕人,卻惡待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他的同伴俯伏央求他,這僕人卻不為所動,更將他下監。
首先,若比較前後兩欠債者債項的款額,第一個僕人欠王「一千萬銀子」,而他的同伴只欠他「十兩銀子」。明顯地,欠「一千萬銀子」可謂天文數字,即使賣他的妻兒及一切所有的,恐怕也未能賠償,意思是,如果用「公平、公義」去「賠償」,根本不能還清債務。然而,出於王無盡的恩惠和憐憫饒恕的本性,王就賜予免債與釋放。至於另一邊廂,「十兩銀子」較之第一個僕人欠王的債項,是可以還得清的,實在微不足道。
耶穌在此藉着描繪王對僕人,及王對他們同伴之間債務糾紛的反應,顯出上帝的本性,更說明上帝對世人彼此相待的要求。 - 31-34節。這比喻的最後一幕,是其他僕人/「同伴們」對這僕人的所作所為都感到很憤慨,就告訴了王。王就向這個原已蒙恩免債的僕人發怒,駡他為「惡奴才」,然後重新算賬,「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這行動帶着終極審判的意味,與其後 24-25章講論的「天國的審判」,一脈相承。
《約翰一書》四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同樣地,「我們饒恕,也因為神先饒恕我們」。還記得我們之前提及的《主禱文》嗎?其中提到「(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六12),原來作者是一脈相承地在這𥚃又以債比喻罪。
弟兄姊妹,要實踐這種無限的饒恕…,明白的,在人而言,是百般艱難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5 說:「愛是不計算人的惡」。真正的寛恕是因為主,讓我們也不去計算。
我們明白雖然有很多的傷害是無法忘記的,因為它已經在我們心裡留下了傷痕,會永遠存在。然而,「寛恕」並不是要我們否認曾經受到的傷害,也不是要完全忘記。「寛恕」是指「不去記念、不再追究」。雖然不能完全忘記,但可以「選擇」寬恕、「選擇」不再計較的。所以,我們要祈求天父賜我們力量,去活出門徒的本分,按祂的教導和旨意,去「免了人的債」(饒恕)。
如前所說,王赦免僕人的債,又或是神免我們的罪,都並不是用「公平、賠償」為原則的,因為如果以此作為標準,我們根本無法還清。正因如此,我們就明白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有時「嚴格公義」(strict justice) 不能帶來復和,有時候,最重要的不是公平,而是我們能效法如上帝本性一樣憐憫、慈悲的心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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