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經文:箴6:16-19 和合本
16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17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經文解讀:
究竟耶和華所恨惡的惡行有六樣?抑或七樣?
按學者的說法,其實這不過是希伯來詩歌列舉同一類事物的一種獨特的文學技巧 — 列出的惡行雖然是具體的,但並不止於這些,這樣的列舉大概可理解為「⋯諸如此類」的意思。
第16-19節所列舉的惡行,是出自眼、舌、手、心(思想)和腳等肢體的。承接前文所說:「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讓我們看到,這段經文與前文第12-15節是互相對照的,同時也看到在這些惡行(不管是六項抑或七項)中,「布散分爭」、挑撥離間是惡行中的惡行。
我們也可把這些惡行分為:
1)態度上的惡行~驕傲(第17節)
2)思想上的惡行~圖謀惡計(第18a節)
3)嘴舌上的惡行~撒謊(第17b節)、謊言的假見証(第19a節)
4)行動上的惡行~流無辜人的血(第17c節)、行惡(第18b節)
而「弟兄中布散分爭」(第19b節)則可算是有齊以上四方面的惡行。
保羅常常以肢體來比喻教會內的眾弟兄姊妹,呼籲眾人要互相配搭合一,而在這裡,同樣是論及肢體,卻指出身體各部分可作出不同的罪,肢體淪為作惡的工具,導致「弟兄中」(教會內)紛爭不和。這些罪不論是潛藏的,抑或是顯露的,都必禍害教會,也必遭神懲罰。
讀經分享: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 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其中,以「高傲的眼」和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為其中的一頭一尾。
「高傲的眼」未必顯而易見,但卻為害最深。它蠶食人的內心,叫人輕看別人,扭曲神的大愛,在思想上踐踏別人,莫視作判斷的主。「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也是神所憎惡的。它挑動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將猜忌和仇恨種在人心,與神的大愛背道而馳,叫神的家蒙受極大虧損。
這些都是神明明指出的惡,我們千萬要省察自己,不可視而不見,也切勿輕看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