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行 第56章 上主的底線
第56章 上主的底線
第五部/申命記:指向未來的叮囑 頁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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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上主的底線
踏穀之牛、勿籠其口。(申二十五4,《文理本》)
思想問題:
- 【選擇題】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的六段「律例典章」一直被看為互不相關,現作者卻提出新的看法,那是…?
- 它們是上主給我們作為行事為人準則的六條「底線」;或
- 它們是六個古代事例,都不適用於今天,可以不理。
- 【選擇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表明上主…?
- 重視牛隻的自在過於主人的定奪;或
- 重視付出勞苦的動物/人,讓主人學習寬厚對待僕人,不處處計較。
- 【選擇題】「所有欺詐行徑」都被列為「上主你神所憎惡」的,這些欺詐行徑包括甚麼?
- 占卜、巫術、通靈;或
- 大小不一的法碼和量器。
- 【默想】責打犯人最多只限「四十」,否則不但違反律法,也是「輕賤弟兄」。這樣看來,即使對著一個公認的惡人,我們也不能把他看為「輕踐」,這對你日後的處事為人有何提醒和啟發?
- 【默想】專門針對平民老百姓的冷血殺戮,是上主絕對不能容忍的界限。這不只適用於發動戰爭的一方,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謹守遵行,你同意嗎?為甚麼?
(本章【選擇題】答案在下一章 // 上一章答案:2. 2. 1.)
補充資料及經文出處:
- 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的六段「律例典章」(二十五1~3、4、5~10、11~12、13~16、17~19),怎樣看似乎都找不到它們相互的連繫;學者留意到不同段落之間,原文或有發現重複的詞彙:例如「弟兄」(3、5、11節,《和合本修訂本》)、「一起」(5、11節,《呂振中譯本》)、「塗抹」(6、19節)、「上主你神賜給你」(15、19節,《新漢語譯本》),但仍未足以顯示貫徹全章的主題要旨。六年前我也曾將它們視為「個別的案例」(《申命記—新漢語譯本》試讀本,2011:6);不過,今天我卻想提出一個新的看法。
- 「四十減去一」(林後十一24)
- 「籠住牛嘴」(4節)
- 「叔嫂婚」(《馮象譯本》)雖屬迦南文化可接受的風俗,五經卻明文禁止(利十八16,二十21),所以猶太拉比都認為申命記第二十五章5~10節的記載屬於不得已的例外,只適用於「無後」的情況。
- 寡嫂若到城門長老那裡求助,「長老就要召那人來」,《馮象譯本》意譯作「加以開導」,原文動詞只是「對他說話」(8節)
- 「興起他哥哥的名……盡兄弟的本分。」(7節)
- 猶大媳婦他瑪的故事儘管家傳戶曉,其實沒有人需要重蹈俄南的覆轍(創三十八8~10)
- 第四則「律例」(11~12)論到兄弟打架,被打之人的妻子為要解救丈夫,「伸手抓對方私處」(《馮象譯本》),若查明屬實,審判官必須裁決「砍下她的手」。
- 學者認為這案例似是說明「以傷還傷」(出二十一25)如何應用在不同性別之間…
- 五經把公正的「度量衡」與「審判」相提並論(利十九35~36),又將「所有欺詐行徑」列為「上主你神所憎惡」,等同於「占卜、巫術、通靈」等迦南宗教迷信的惡俗(申十八9~12,二十五16),並提醒百姓要在應許之地長治久安,「平準無欺」(《馮象譯本》)是不可或缺的基礎。
- 至於最後一段「將亞瑪力名號從天下塗抹」的吩咐(17~19),是重提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的第一場爭戰(出十七8~16)。五經並非高舉反戰的和平主義,但「乘你飢餓困乏之際,突然襲擊,截殺了所有掉隊的人」(18節,《馮象譯本》),這專門針對平民老百姓的冷血殺戮,也是上主絕對不能容忍的界限。
- 李將軍(Robert Lee)的歷史記載 — 節錄自 張文光,〈戰敗的英雄〉,香港,《明報》,2017年8月21日,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