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行 第28章 分別為聖的性倫理
第28章 分別為聖的性倫理
第三部/利未記:成為聖潔的子民 頁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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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分別為聖的性倫理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十八3)
思想問題:
- 【選擇題】什麼是埃及和迦南兩地的「惡俗」/「可憎惡的事」?
- 有近二十項的清單,可歸納為五方面,又可再收窄為「不正常性行為」或近親的性關係;或
- 奢靡、殘暴的行為。
- 【選擇題】在十八和二十章所列出的「骨肉」的十二種關係,其實是要告訴我們…?
- 要禁止近親通婚;或
- 這些近親其實都是男人在他家族裡經常往來的異性社交圈子。
- 【選擇題】聖經教導我們跟異性談話,不論年齡,都要…?
- 清清潔潔;或
- 有三米距離。
- 【默想】在小說或電影裡,婚外情大多是浪漫淒美的,為甚麼?與文中所提及的「人性的卑賤猥瑣」有甚麼關聯?
- 【默想】「放縱性慾的享樂主義」與「惟我獨尊的心態」充斥在發達富庶的社會裡,你認同嗎?也隱藏在你心裡嗎?
(本章【選擇題】答案在下一章 // 上一章答案:2. 1. 2.)
補充資料及經文出處:
- 上主一再吩咐摩西告誡祂的子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利二十23、26),所指的究竟是哪些「可憎惡的事」(十八26~27)?
- 根據利未記第十八和第二十章重複記載近二十項的清單… 「咒罵父母」只提過一次(二十8~9)、「交鬼行巫術」前後出現兩次(二十6~7、27),二者都只見於二十章內。「兒女獻摩洛」(十八21,二十2~5)和「不正常性行為」卻是分別出現在十八和二十章,前後呼應;在先後兩份清單裡,「不正常性行為」同樣包括下列四類情況:一、鄰舍通姦(十八20,二十10),二、同性苟合(十八22,二十13),三、人獸淫合(十八23,二十15~16),四、經期行房(十八19,二十18)。
- 然而,兩章經文最長的篇幅,都舉例說明何謂「露骨肉之親的下體」(十八6);「骨肉」是指以下十二種近親的關係:一、母親(十八7),二、繼母(十八8,二十11),三、姊妹(十八9,二十17),四、孫女(十八10),五、同父異母姊妹(十八11),六、姑母(十八12,二十19),七、姨母(十八13,二十19),八、嬸母(十八14,二十20),九、媳婦(十八15,二十12),十、兄嫂或弟婦(十八16,二十21),十一、妻子的母親、女兒或孫女(十八17,二十14),十二、妻子的姊妹(十八18)。
- 無疑在二十章內的確有三次清楚提到「娶妻」這動詞(二十14、17、21),不過,「與繼母行淫」(二十11)或「與兒婦同房」(二十12)大概就不可能指親上加親在辦喜事吧。保羅就曾指出:「有人和他的繼母同居」(《新譯本》),「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林前五1)
- 「骨肉」的十二種關係,其中的共同基礎既非亂倫(申二十五5)、亦不是近親(二十一2~3)。
- 「總要清清潔潔」(提前五2)
- 利未記這裡卻毫不客氣重複了十八次「不可露她的下體」(十八6~19)
-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3~4)
- 「兒女獻摩洛」(參王下二十三10;耶七31、三十二35)
-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十八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