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行 第22章 不可貪婪
第22章 不可貪婪
第二部/出埃及記:領受聖約的群體 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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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不可貪婪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
思想問題:
- 【選擇題】 第十句訓誨被濃縮為「不可貪婪」並不準確,因為…?
- 「貪婪」的原文「貪戀」也可譯作「羨慕」,所以不是甚麼也不可以「貪戀/羨慕」,而是不可以貪戀「別人的」擁有,這也是全節經文第17節所強調的;或
- 「貪戀」這個字才是第17節所用的,所以應是「不可貪戀」。
- 【選擇題】「貪婪」不只因為「我沒有」,也不只出現在惡人身上,意思是…?
- 任何人都有機會「貪婪」,不論你有多富有,也不論你有多正直、多屬靈…;或
- 也會出現在很多人身上,只是不會出現在我身上。
- 【選擇題】聖經教導我們怎樣除去「貪婪」?
- 不斷禱告,求天父賜我們更多,那就不用貪婪;或
- 信得過天父,明白祂為我們所預備的都「甚好」,願意信靠順服,便不需要「貪戀」屬於別人的一切了。
- 【默想】文中提到即使富甲一方也會「貪婪」,甚至因此而傷害/殺害他人,這對你有何提醒,你會因此而加以警惕嗎?
- 【默想】你想從不停地「貪戀別人的擁有」中釋放出來嗎?你願意認定神所賜給你的就是最好,學習全然信靠順服主的安排嗎?
(本章【選擇題】答案在下一章 // 上一章答案:2. 2. 2.)
補充資料及經文出處:
- 不應「戀慕」婦女的「美色」(箴六25)
- 在焚毀外邦偶像之際,「其上的金銀」也「不可貪圖」(申七25)
- 詩篇歌頌上主的誡命和訓誨比精金更令人「羨慕」(詩十九10)
- 若是別人的丈夫或妻子,我們心中的「貪戀」,便已經陷入姦淫的網羅,必須立刻逃命了(箴六1~5)
- 「更好的葡萄園。」(王上二十一2)
-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王上十六30)
- 大衛建都於耶路撒冷時,他已經有六個妻子(撒下三2~5)
- 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撒下十二7~9)
- 可惜他(該隱)不肯接納上主的決定為好,結果鑄成大錯(創四1~8)
- 「你給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創三十1)
- 祂「看見、應允、使利亞生育」(創二十九31,三十17),祂同樣「看見、應允、使拉結生育」(創三十22)
- 「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五十20)
- 約瑟視為上主的「差遣」(創四十五5、7、8)
-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詩十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