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行 第18章 不可殺人
第18章 不可殺人
第二部/出埃及記:領受聖約的群體 頁107
按此進入👉 全書目錄
第18章 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出二十13)
思想問題:
- 【選擇題】 「不可殺人」這吩咐與我們現實生活有密切關係,因為… ?
- 我們常會被激怒,內心總有一股衝動要殺人;或
- 我們常以各樣形式傷害別人的生命,如憎恨和咒罵,違背了定下「不可殺人」這吩咐的原意,沒有「愛人如己」。
- 【選擇題】 人的生命既是無價,我們便應…?
- 活在上主的恩召和使命中,讓短促的生命變得豐盛和有永恆價值;或
- 不顧一切地去保存它。
- 【選擇題】 「不可殺人」的誡命不是墨守成規的律法主義,而是…?
- 呼喚我們來經歷天父慈愛的神聖應許;或
- 不切實際的生活建議。
- 【默想】 原來在上主的標準裡,「殺人」不只是奪取他人的血肉之軀, 還包括所有對生命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的行為,你曾見過這些行為的發生嗎?
- 【默想】 面對無價卻又短促的生命,你會如何用你的一生,又如何看待別人的生命?
(本章【選擇題】答案在下一章 // 上一章答案:2. 2. 2.)
補充資料及經文出處:
-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 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聖經系的沙洛姆.保羅(Shalom M.Paul)教授
-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或譯『成全』、『應驗』、『實現』)了律法。」(羅十三9~10)
-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
-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 「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路十七33)
- 「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 「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